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承担粮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依法履行政府管理粮食流通的职能,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政策性粮食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全县社会粮食流通市场管理的行政执法检查;负责粮食行政许可和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监督检查粮食行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承担县级储备粮储存地点、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各级储备粮食及国家其他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和跨区域粮食收购备案制度的检查。
(三)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调控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县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和粮食余缺调剂,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指导县内粮食销售工作,积极开展省、市、县间粮食流通的合作交流,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监督执行。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粮、救灾救济粮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
(四)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县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转化等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好成品粮及酿造、饲料用粮的监督检查;负责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六)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级投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粮食产业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市场建设规划;根据国家和省、市《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办法》,制订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扶持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和其他龙头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发展;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