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教育概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统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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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统计数据 | 学校数据、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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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 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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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办学校信息 |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 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办学规模、联系方式 | 《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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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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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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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 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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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生管理 | 招生计划 | 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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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 招生范围、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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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结果 | 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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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生管理 | 学籍管理 |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 《义务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其他: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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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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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奖励 | 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评比方法;表彰名单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市县表彰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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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政策 | 军人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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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控辍保学 | “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含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总体情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总体就学情况);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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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机构和职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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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学校膳食委员会名单;学校管理人员陪餐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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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评价 | 学校体育工作自评结果(体育课、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体育教师、体育场地、条件保障等);学校体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体育教学改革、体育教师配备、体育经费投入和体育场地设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方面的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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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教育督导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政策文件、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年度工作计划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自评方案及结果 |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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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校园安全 | 校园安全管理 | 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配套管理制度,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调查处理情况,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学校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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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出生 登记 | 出生 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普安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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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普安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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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现役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普安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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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普安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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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普安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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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性别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普安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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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普安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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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普安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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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普安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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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普安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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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普安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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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普安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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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普安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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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普安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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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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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普安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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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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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督 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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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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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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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普安镇 | ■各社区/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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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各社区/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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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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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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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普安镇 |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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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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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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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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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审核 审批 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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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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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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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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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普安镇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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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服务 |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通知书 | 《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司法所 | ■精准推送 |
|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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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 查询 服务 | 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 | 法律法规库网址或链接;典型案例库网址或链接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xx省“七五”普法规划》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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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普安镇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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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律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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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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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乡镇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预算收支总表。②部门预算收入总表。③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 县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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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②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④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⑤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⑥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⑧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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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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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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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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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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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政预决算 | 乡镇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收入支出决算总表。②收入决算表。③支出决算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 县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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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④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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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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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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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政预决算 | 乡镇决算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 县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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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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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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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普安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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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普安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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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普安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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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服务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同上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6 | 职业指导 | 普安镇 | √ | √ |
| √ | |||||||
创业开业指导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7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8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9 | 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10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11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12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13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14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15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16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17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八)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2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3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4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5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6 |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 √ | √ |
| √ | ||||||||
7 |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 | √ |
| √ | ||||||||
8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9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10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 | √ |
| √ | ||||||||
11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 | ||||||||
12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 | ||||||||
13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 | √ |
| √ | ||||||||
14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 √ |
| √ | ||||||||
15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九)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我镇城乡建设办公室反映该目录是县级部门职权)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普安镇 | ■各社区/村公示栏 ▲政府网站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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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2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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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普安镇 |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4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普安镇 |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十)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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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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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便民服务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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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收 | 房屋调查登记 |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普安镇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十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便民服务窗口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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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便民服务窗口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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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本级政策解读 |
| √ | ||||||||||
4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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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便民服务窗口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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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便民服务窗口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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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便民服务窗口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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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便民服务窗口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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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便民服务窗口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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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便民服务窗口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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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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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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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三)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3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普安镇动物防疫站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十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 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各村/社公示栏
| √ | √ |
| √ | |||
2 | 公共 服务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各村/社公示栏
| √ | √ | √ | √ | |||
3 |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各村/社公示栏
| √ | √ | √ | √ |
(十五)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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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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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 | √ |
| √ | |||||
4 | 行政 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 √ | √ |
| √ | |||
5 | 行政 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 √ | √ |
| √ | |||
6 |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 √ | √ |
| √ | |||
7 | 行政 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8 |
| 政务公开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流程性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 √ | √ |
| √ |
(十六)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 √ | √ |
| √ | ||||
4 | 备灾 管理 | 预警信息 |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公告栏 | √ | √ |
| √ | |||
5 | 灾害 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 √ | √ |
| √ | |||
6 | 灾后 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 √ | √ |
| √ | |||
7 | 款物 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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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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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作 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 √ | √ |
| √ | |||
10 | 备灾管理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1 | 预警信息 |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十七)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监督 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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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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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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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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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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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f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f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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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范性文件 | f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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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f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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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f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f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f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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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贫困人口退出 | f 退出计划 f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f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f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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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f 资金名称 f 分配结果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各社区/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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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扶贫资金 | 年度计划 | f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f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f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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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精准扶贫贷款 | f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f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普安镇 | ■各社区/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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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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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f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f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f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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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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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扶贫项目 | 项目实施 | f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f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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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普安镇 | ■政府网站 ■各社区/村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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