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政策解读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非洲猪瘟发生以后,四川生猪生产受到严重影响,2019年末全省生猪存栏跌至2870.7万头、同比减少32.6%,生产减少导致猪价不断走高,2020年2月下旬生猪和猪肉价格分别创下41.22元/公斤、67.46元/公斤的历史最高记录。按照中央要求,省委、省政府作出全面部署安排,组织动员全省上下全力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恢复生产,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生猪生产恢复,2020年全省生猪出栏5614.4万头,2021年出栏6314.8万头。随着生猪生产恢复,猪价开始逐步走低,2021年6月跌破盈亏平衡线后持续低位波动,今年以来再次出现迅速下跌,今年来更是创近四年新低,进入过度下跌一级预警区间,生猪稳产压力很大。针对猪肉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研究提出应对措施稳产稳价,确保养殖户收益和生猪产能稳定。
为此,我省及时制定“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就是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化解当前生猪产业面临的突出困难问题,巩固生猪恢复生产成果,防范价格下跌造成生猪产能过度下降。
二、起草过程
3月以来,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生猪生产和价格问题,召集省级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和行业专家进行集中研判,有关情况和判断形成《关于当前生猪生产价格形势和对策建议的报告》。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牵头形成了“七条措施”初稿,经充分征求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意见,就相关政策措施达成一致,并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指导完善,形成送审稿。送审稿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副组长审核、两位组长审定后,4月18日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加大稳定生猪产能政策资金支持。部署各地按照《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启动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措施,对补助资金筹措、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作出了要求:“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省级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市州激励奖补、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激励奖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激励奖补),对能繁母猪开展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的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补助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与此同时,要求各地合理合规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稳定生猪产能。
(二)强化稳定生猪产能融资纾困保障。要求各金融机构,实质性加强生猪养殖信贷支持力度,把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重点,在企业增信、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不得随意断贷抽贷。加快落实生猪活体及养殖场设施设备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相关贷款抵押率。要求各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积极主动为生猪养殖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实施好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贴息。
(三)提高稳定生猪产能保险保障水平。要求全面落实好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提升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养殖场(户)政策性保险覆盖率,实现“愿保尽保”。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大力推广育肥猪价格保险。鼓励养殖户购买必要的商业险种。要求各保险公司进一步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及时足额理赔,应赔尽赔、早赔快赔。
(四)加快猪肉储备收储提振市场信心。由省发改委要牵头,商务、财政、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快速灵敏跟进、紧密配合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工作,立即启动省级冻猪肉临时收储。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尽快启动、同步开展猪肉储备收储工作。推动充分利用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储备能力,加大商业储备力度,政企协同形成调控合力。
(五)做好价格监管和市场引导工作。要求各级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坚决打击“助跌”等散布不实消息行为,引导养殖场(户)客观研判形势。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市场增加猪肉消费,鼓励学校、工厂、集团、企业等食堂加大猪肉采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猪肉或猪肉产品消费券,促进猪肉消费能力提升。
(六)持续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各地在持续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猪流行性腹泻等疫病防控措施。部署开展春季防疫行动,压紧压实网格化管理,严格监管生猪调运和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猪及产品流入市场。加大疫病监测流调力度,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七)进一步压实责任保障工作落实。将2022年各市(州)能繁母猪存栏量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市(州),要求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履行第一责任,统筹做好本地区生猪稳产保价各项工作。明确生猪稳产保价工作及成效作为2022年度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考评的重要内容。